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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農函﹝2020﹞836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范獸藥生產經營秩序,加強獸藥質量監管,保障養殖環節用藥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20年第三期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的通知》(農辦牧〔2020〕44號)要求和我省7-9月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我廳現組織對有關不合格獸藥產品進行依法查處,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被抽樣單位的查處 對在我省經營環節抽檢的2批次不合格產品(見附件1),其所在地獸藥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依法立案查處,對經營企業庫存的不合格產品進行沒收銷毀。對上述經營企業不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完成后,經所在地獸藥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經營;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的,要依法予以吊銷經營許可證。 二、對標稱獸藥生產企業的處理 從經營企業環節抽取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涉及我省的標稱生產企業(見附件2)所在地要加強對標稱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產品質量管控,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要按要求做好產品入庫、出庫信息上傳等工作。省獸藥監察所要對上述企業開展跟蹤抽檢,并將檢驗結果及時報送我廳。 三、對不符合獸藥追溯二維碼監管要求情況的查處 監督抽檢發現獸藥產品存在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情況的,涉及我省的標稱生產企業(見附件3)所在地要及時對相關獸藥產品賦碼及信息上傳情況開展調查,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獸藥追溯監管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四、加強獸藥生產經營監管 各地要加強本轄區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強化獸藥GMP、獸藥GSP后續監管措施,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對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要督促轄區內的獸藥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產品質量管控,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扎實進行整改,要督促企業按要求做好獸藥產品追溯工作。督促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我省實施細則,特別是要建立并認真執行供應商評估制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保留有效進貨憑證,及時上傳產品出入庫數據,確保獸藥產品來源的真實性和可追溯。 五、強化獸藥安全使用監管 各地要認真執行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漁藥)使用監管工作的通知》(川農函〔2020〕455號)要求,督促指導廣大養殖者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有關要求,從合法正規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獸藥產品并索取保存相關憑證;購買時查看外包裝的相關標識,通過國家獸藥綜合查詢手機APP掃描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重點查看獸藥產品批準文號、作用用途(適應癥)、用法用量、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信息是否齊全,也可登錄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的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查詢核實所購產品的批準信息;購買獸藥后要按照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存儲獸藥,并按照執業獸醫醫囑、用法用量和休藥期進行使用,禁止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并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切實維護動物健康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 六、有關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相關清查、整改和行政處罰工作,并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及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6〕16號)以及《四川省農業廳關于加強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川農業函〔2014〕538號)的要求,及時將有關查處情況報省獸藥監察所(聯系人:王海波,傳真028-85555711,郵箱:scsyywk@163.com)。 附件:1.2020年全省7-9月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獸藥產品匯總表 2.2020年第二季度農業農村部通報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獸藥產品匯總表(標稱生產企業涉及我省的) 3.2020年第二季度農業農村部通報的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的獸藥產品匯總表(標稱生產企業涉及我省的)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0月19日
3.2020年第二季度農業農村部通報的不符合獸藥追溯監管要求的獸藥產品匯總表(標稱生產企業涉及我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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