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農聯〔2024〕66號
關于入湘動物實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入湘動物調運監管,切斷動物疫病傳播途徑,保障
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規定,現就外省動物入湘實行指定通道管理通告如下:
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依法設立29個入湘動物指定通道,檢查對象為經道路運輸進入我省的動物(入湘動物指定通道檢查站名單見附件)。
二、凡經道路運輸進入湖南省的動物,必須附有效動物檢疫證明等相關資料,按要求加施畜禽標識,從本省指定通道進入,接受指定通道檢查站的查證驗物、消毒后,取得檢查專用章簽章后方可進入。
三、凡未取得入湘動物指定通道檢查站檢查專用章簽章運入動物的,本省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違反本通告規定接受動物的,以及在本省指定通道發現違法違規運輸動物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本省入湘動物指定通道若有調整,由省農業農村廳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五、本通告所稱動物是指《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規定的畜禽。
六、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0年9月5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印發的《關于入湘生豬及生豬產品實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湘農聯〔2020〕97號)同時廢止。
附件:湖南省入湘動物指定通道檢查站名單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湖南省入湘動物指定通道檢查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