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夯實
畜牧業保供基礎,優化產業結構,提升質量效益,推進穩定增長,促進轉型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
畜牧業現代設施水平。2024-2025年,每年重點支持10個以上設施
畜牧業項目,推廣一批生豬家禽立體多層養殖、肉牛肉羊高效集約養殖的典型模式。鼓勵畜禽養殖、屠宰加工、飼料獸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施設備升級,提升數字化、綠色化、智能化水平,積極申報科技更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項目支持。
二、推動
畜牧業機械設備更新改造。加快推進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落實,對養殖場(戶)購置畜禽養殖機械、設施環境控制設備、防疫消殺設備、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飼料(草)收獲加工運輸設備等
農機裝備按規定實施補貼。對符合國家補貼政策的
畜牧業設備,加大報廢更新補貼實施力度。
三、實施養殖場貸款臨時性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生豬等規模養殖場和種畜禽場在政策實施期內符合規定的貸款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范圍,省財政每年按不超過年利率2%的比例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四、加大畜禽保險政策支持。穩定奶牛、能繁母豬、育肥豬政策性保險業務,做到愿保盡保。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并擴大蛋雞地方特色農產品政策性保險規模。支持市、縣參與大連商品交易所“農民收入保障計劃”,支持以生豬“保險+期貨”形式開展生豬價格保險補貼,對中小型生豬養殖等企業(戶)購買的價格保險費用進行一次性補貼。保險公司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要應賠盡賠、足額理賠。
五、延續擔保和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加大對
畜牧產業的支持。進一步發揮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政策性功能,對經營性指標符合要求的省級及以上的畜禽養殖龍頭企業,經地方政府推薦后,在2024-2025年內的信用擔保額度可提高至500萬元,擔保額可提高至1000萬元,擔保期限可提升到36個月(含);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不超過0.5%的優惠擔保費率進行擔保。
六、強化用地保障、環評服務和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生豬養殖等設施用地,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要求的基礎上,按照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經鄉鎮備案并上圖入庫后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畜禽屠宰和肉類加工等用地,在嚴格落實“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基礎上,可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利用不超過國土綜合整治修復面積3%,以及“點狀用地”“圈外用地”按建設用地方式給予保障。強化監管和技術服務,指導養殖場(戶)規范配備糞污處理設施并保持正常之外,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重點項目服務清單,對符合政策條件的畜禽養殖項目,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加強指導,依法依規加快環評審批,推動項目快速落地。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信息共享,規范畜禽養殖項目排污許可管理。
七、推動供應鏈平臺建設。支持湖北生豬供應鏈平臺、禽蛋供應鏈平臺建設,推進智慧養殖升級,完善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冷鏈物流網絡,打造數字化交易平臺。鼓勵整合現有的生豬、禽蛋地方品牌,打造省級區域公用品牌。根據供應鏈平臺注冊企業數量、銷售額及營業收入、品牌打造等情況,省級資金酌情給予一次性獎補,從2025年生豬、家禽和禽蛋產業鏈項目資金列支。
八、拉動畜產品消費潛力。用好湖北農展平臺,組織優質畜禽產品企業參加展示展銷,推動與線上線下知名品牌平臺合作,拓寬優質畜產品銷售渠道。加大肉蛋奶等畜禽產品公共采購支持力度,鼓勵全省各級預算單位通過“832平臺”等網絡銷售平臺采購脫貧地區畜禽產品。
九、加強
畜牧生產監測預警。加強
畜牧業生產監測體系建設,逐級明確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實行規模畜禽養殖場生產監測全覆蓋,每月最后一周內及時在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和“湖北智慧獸醫”系統中填報更新數據。強化農業農村、統計、發改、商務等部門監測數據共享共用,研判生產形勢,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引導養殖場合理安排生產。
十、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支持36條入鄂道路運輸動物指定通道檢查站建設,發揮查證驗物、消毒滅源、防疫堵疫作用,降低重大動物疫病跨省區傳播風險。扎實推進非洲豬瘟各項常態化防控,統籌開展春秋集中免疫和規模場程序免疫,按照“應免盡免,不留空檔”的原則,實現畜禽強制免疫全覆蓋,確保抗體合格率在80%以上。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湖北省農業事業發展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