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廳屬有關單位:
《陜西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已經省政府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16-23〔2024〕5號)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4月28日
陜西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
(2024年修訂)
豬肉是我國居民主要肉類消費品種,是群眾“菜籃子”產品重要組成部分。為穩固生豬基礎生產能力,更好發揮政策調控保障作用,推動產業平穩健康發展,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要求,結合陜西實際,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逐級夯實責任,優化“三抓兩保”(抓產銷大市、養殖大縣、養殖大場,保能繁母豬合理存欄量、保規模豬場合理數量)任務,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長期調母豬,短期調肥豬”的調控策略,構建完善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按照農業農村部任務分解,全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穩定在80萬頭左右。各市(區)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的確定方式:參照《陜西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陜農發〔2021〕76號)中各市(區)能繁母豬保有量,結合各地生產實際,動態調整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各市(區)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季度數據為基數,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監測數據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區間(含92%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區間(含85%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區間(含85%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增加機制。由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穩定并恢復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發預警函。省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恢復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淘汰低產母豬,降低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調減機制。由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調減產能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下降至合理水平。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強化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逐步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加大工作力度增強產能引導,省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盡快恢復能繁母豬存欄量。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時。全面強化調減產能各項措施,繼續加大低產母豬淘汰力度,引導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暫緩新增能繁母豬和新建擴建豬場。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綠色區域,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針對性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西安、銅川、楊凌、韓城等自給率低或非主產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和過度增加的預警觸發點高于全省臨界值。
三、切實穩定生豬生產能力
(一)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省農業農村廳對全省現有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進行全數備案,根據2023年末全省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備案的規模豬場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全省及各市(區)規模豬場保有量(詳見附件1)。各市(區)要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確需拆除的,應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豬場自愿退出的,各市(區)可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二)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依托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對各市(區)規模豬場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數量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含1萬頭)的規模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設計出欄5000頭(含)-10000頭的規模豬場和種豬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掛牌工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標牌式樣及授牌條件詳見附件2)。各市(區)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產能調控基地按相關規定享受生豬生產支持政策。鼓勵由行業協會組織大型生豬養殖企業組建生豬產能調控聯盟,省農業農村廳適時引導聯盟成員合理調節產能,緩解生產周期波動。各市(區)可參照建立相應調控機制。
(三)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引導養殖場(戶)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更多收購標準體重生豬。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戶)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測預警。省農業農村廳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預警信息,向各市(區)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月度指標數據變化情況。各市(區)要強化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在生豬價格出現急漲急跌、生產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二)抓牢安全生產。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設,落實動物疫病區域化防控措施,嚴格動物衛生監管,確保動物疫情穩定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在生豬養殖密集區域建設完善養殖廢棄物收集、處理、利用體系,推動種養結合循環發展。強化災害應急響應,提升防災減災工作能力。
(三)細化實施方案。各市(區)要結合實際修訂本級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并將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指標任務合理分解落實。縣級以下行政區域重點是穩定規模豬場數量,不宜將能繁母豬保有量目標分解到鄉鎮、村和規模豬場。各市(區)修訂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經市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24年6月底前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