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智利馬檢疫衛生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智利農業部關于中國從智利輸入馬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在智利本土出生、飼養的,或在智利連續飼養至少6個月的馬。
三、檢疫審批要求
智利農業部(以下簡稱“智方”)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對輸華馬實施檢疫。每份進境檢疫許可證只允許從智利輸入一批馬。
四、智利動物衛生狀況要求
智方確認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標準,智利沒有非洲馬瘟、馬腦脊髓炎(東部型和西部型)、委內瑞拉馬腦脊髓炎、日本腦炎。
五、飼養場動物衛生要求
(一)智方確認輸出馬在原飼養場及周邊半徑18公里的范圍內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過馬傳染性貧血。
(二)原飼養場的馬在過去12個月內未出現過水泡性口炎、亨德拉病、西尼羅熱、馬鼻肺炎、馬病毒性動脈炎、馬流行性淋巴管炎、馬副傷寒(馬流產沙門氏菌)、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馬腺疫、潰瘍性淋巴管炎、馬傳染性子宮炎、馬紅球菌病、尼帕病、鉤端螺旋體病、馬痘、蘇拉病、類鼻疽、馬媾疫、馬疥癬、馬梨形蟲病、狂犬病、炭疽等病例。
(三)原飼養場的馬在過去3個月內無馬流感臨床癥狀,并且在出口前按照生產廠商說明進行了疫苗接種。
(四)輸出馬未進行過西尼羅熱免疫。
(五)輸出的馬在進入隔離場前,須在原飼養場經臨床檢查,未發現上述規定傳染病的臨床癥狀,并在智方認可的實驗室按照原飼養場檢疫要求進行相關疾病的檢疫,結果為陰性。
六、隔離檢疫要求
(一)經在原飼養場檢疫合格的馬,須在智方批準的隔離場隔離檢疫至少30天。在隔離檢疫期間,對輸出的馬逐頭進行臨床檢查是健康的,沒有任何傳染病的臨床癥狀,并在智方認可的實驗室按照隔離檢疫要求進行相關疫病的檢疫,結果為陰性。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有效期限為45天。
(二)隔離檢疫期間,在智方獸醫官員的監督下,輸出的馬須用智方認可的有效藥物進行驅除體內外寄生蟲和馬鉤端螺旋體的預防性治療。
七、運輸要求
(一)裝運馬的所有運輸工具必須清洗,并在智方官方控制下,用智方認可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二)在輸出前24小時內,智方官方獸醫對輸出的馬進行臨床檢查,未發現傳染病的臨床癥狀和跡象。
(三)檢疫期間和運輸途中所用草料、墊草不得來自有需通報的馬疫病的地區,并符合獸醫衛生條件。
(四)輸出馬在運輸途中,不得經過有需通報的馬疫病的地區,不得與其他動物相接觸,不得與其他動物同一運輸工具運輸。
八、動物福利要求
動物飼養場、隔離檢疫場和運輸過程的管理應遵循OIE關于動物福利的相關指南。
九、檢疫證書要求
檢疫合格的,由智方按照雙方確認的證書樣本簽發檢疫衛生證書。
特別聲明